千万级合同诈骗案:刑事控告推动专项调查
经济往来中,合同诈骗常披着“合法协议”的外衣,维权时往往面临证据杂、立案难、刑民界限模糊等问题。近日,盛汉律所肖敬仁、姚俊萍律师代理了一起标的1000余万元的工程类合同诈骗控告案,经律师团队精准介入,警方启动两个月专项调查,初步证实控告主张,推动谈判和解。
案情简介
2024 年 10 月,C 某为承接 X 建设项目施工,结识了声称手握省高院、纪委等政法系统人脉、与中标单位 H 省某建工集团关系密切的 G 某,G某承诺可确保其进场施工并回款。2024 年 X 月起,G 某以 “打通关系”“支付招标代理费” 为由催款,C 某在书面合同签订前已 6 次转账 497 万元。为打消 C 某疑虑,G 某让妻子 Z 某出具《收条》,并联合 Z 某、担保人 C 某 2 签订《收条及合作协议》承诺 “收款后确定进场时间”,再度诱使 C 某后续支付 500 余万元(含 150 万元现金),累计付款超 1000 万元。最终,进场施工承诺落空,C 某查证发现 G 某无中标单位授权、所谓 “领导资源” 纯属虚构,且 G 某还试图以 “加钱至 3000 万签分包协议” 续骗近 2000 万元,C 某要求退款时遭其推诿拒退。
办案经过
精准指引,收集核心证据
律师首先为C某列出详细证据清单,指引其提交《收条及合作协议》《收条》等合同文件、银行转账与现金交付凭证、近百份通话录音、项目招投标文件,以及G某、Z某的身份证明和收款账户信息,同时补充与担保人C某2的沟通记录,夯实证据基础。
梳理证据,让事实一目了然
针对证据繁杂的问题,律师制作了多份实用表格:整合数十笔交易的《款项支付明细总表》,清晰呈现资金流向;提取“有领导资源”“加钱签协议”等关键话术的《录音重点摘录表》,直指G某诈骗故意,形成完整证据链。
精准定性,撰写专业控告书
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案例,律师明确本案核心:G某以合同为诈骗工具,虚构事实、无履约意愿,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Z某提供收款账户、参与签协议,属共同犯罪。据此撰写的《刑事控告书》,清晰区分本案与普通民事纠纷,为控告奠定基础。
全程跟进,推动调查与和解
律师线下全程陪同C某提交材料,向办案人员专业阐释案件定性,回应“是否属民事纠纷”、“主观故意有无”等关键疑问。案件提交后,每周跟进进度,补充法律意见和参考案例。
案件结果
警方启动两个月专项调查,初步证实我方主张。被控告人G某、Z某意识到刑事风险,协商和解事宜。
盛汉律说
合同诈骗的“三道坎”
易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双方签有书面协议,G某借此抗辩,公安机关初期更倾向引导民事起诉。
诈骗的主观故意难以证明
要想证明G某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除多方查证无其所宣称的“关系”外,还需证明G某拿到款项后未用于承诺事项。最为直观的证据是银行流水,但囿于银行流水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无法掌握,律师不通过立案等程序也难以获取,故在启动调查阶段,律师更多围绕如何侧面印证G某拿款后未按约办事来组织证据,以推动警方启动流水核查。 证据碎片化且需重新组合论证
涉及转账、现金两种形式,近百份通话录音、招投标公告等材料,G某在通话中的表述更是相当隐晦,梳理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