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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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数千万损失核减至百万,刑民赔偿双重降档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0日 信息来源:北京盛汉律师事务所

招投标领域的核心定制化技术方案,是企业拿下重大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商业秘密。实务中,多数涉企商业秘密刑案并非恶意窃密,而是内部履职流转疏漏引发泄密追责,且此类案件普遍存在鉴定损失虚高、量刑档位偏重、民事索赔畸高的问题。

本案中,本所律师聚焦鉴定意见核心瑕疵,通过精细化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多项辩护举措,成功将数千万赔偿额核减至三百余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实现刑民双重减负的良好辩护效果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G某,系某科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企业招投标项目技术研发、方案优化、标书编制等核心工作。

涉案期间,某大型央企发布数千万预算的大型能源设备招标项目,涉案科技公司立项投标,指派G某组建技术团队负责全套投标技术方案研发。公司委托外部机构制作机械方案初稿,再由G某团队结合项目需求深度优化、定制调整,形成专属涉密投标技术文件。

招标前夕,公司总经理T某向G某索要核心技术方案,称拟对接外部企业联合投标。G某基于履职信任,误以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安排,遂依规交付涉密技术资料。后续T某私自将方案交付同业竞品企业,该企业依托该方案制作标书参与竞标。开标后,招标方核查发现两家企业技术文件高度雷同,认定投标异常、不予退还保证金,本案就此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G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同时,被害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含惩罚性赔偿在内的赔偿款近4000万元。



办案经过


本所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搭建完整、分层的辩护体系,同步开展定性无罪辩护+数额精准辩护全方位辩护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首先开展两项核心定性无罪辩护:一是主观层面,结合当事人系接受上级工作指令交付资料、无主动泄密行为、无牟利及侵权恶意的客观事实,抗辩当事人不具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故意;二是客体层面,围绕涉案技术秘密性展开专项抗辩,依据行业公开技术特征、方案通用属性等事由,主张涉案技术不满足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

同时,针对公诉机关千万元刑事损失指控、被害方近四千万元民事索赔,律师同步展开精确化抗辩。精准指出损失评估报告的实质性瑕疵,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逐项拆解虚高损失依据,精准压降涉案数额

本案侦查阶段先后形成两份损失评估报告,辩护律师从源头逐一核查、层层击穿评估瑕疵。针对第一份评估报告,律师细致核查资质与核算依据,发现该评估机构不具备知识产权损失司法鉴定合法执业资质,主体资格存在根本性、程序性违法问题。同时,该报告核算标准混乱,未区分实际损失与理论预期收益,大量虚高数据无事实支撑,计损逻辑严重不规范。辩护律师提交完整质证意见及证据线索,彻底推翻该份报告,最终司法机关依法将其全部排除、不作为定案依据,从源头砍掉大量不实指控损失。成功排除第一份违法评估报告后,辩护律师集中攻坚作为公诉机关指控千万损失核心依据的第二份评估报告,同时针对被害方近四千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展开专项抗辩。最终通过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逐项核查损失构成,精准拆解虚高、不实的损失依据,全方位压降涉案数额



案件结果


刑事层面:通过辩护律师的全方位质证,成功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近千万元涉案损失大幅核减至三百余万元,直接推翻了大部分高额指控事实。正是基于损失数额大幅降档、多项虚高指控被剔除的核心辩护成果,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履职行为引发等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判处

民事层面:依托刑事审理阶段夯实的真实损失认定基础,法院全额驳回原告三千余万元惩罚性赔偿诉求,摒弃原告单方高额索赔主张,最终将近四千万元民事赔偿压降为三百余万元,有效规避了当事人的巨额民事赔付风险。




盛汉律说


商业秘密刑案辩护需搭建「定性突破、数额兜底」的双层思维。定性辩护是案件根基,决定入罪与定罪量刑基础;在无罪无法突破的前提下,数额质证是从轻量刑、压降民事赔偿的核心突破口。

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区分刑事定损与民事赔偿规则,抗辩超额诉求及惩罚性赔偿,可实现刑期、民事赔付双向大幅减负。